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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文联

睢宁县文联章程

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睢宁县委员会领导的, 由睢宁文艺家协会、镇(街道)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睢宁产(行)业系统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文艺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睢宁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动员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为繁荣发展睢宁文艺事业,弘扬“守法守信、向善向上、敢想敢为、创先创优”新时期睢宁精神,建设“强富美高”的新睢宁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  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徐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全国、省、市文联及文艺家协会业务上指导

 

第二章

第四条  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所属各团体会员具有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团结全县文艺工作者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文艺交流、文艺惠民、人才培养、权益保护等多项工作,密切与各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推动各团体会员业务活动的开展,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扩大文艺队伍,加强对青年文艺工作者的扶持、辅导工作,加强对青少年儿童文艺素质的培养。

第六条  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密切与文化行政部门和各人民团体以及基层文艺组织的合作,加强和外地文联的联系,加强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共同发展睢宁文艺事业。

 

第三章  

第七条  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睢宁县作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版画家协会、杂文学会、民间文艺家协会、曲艺家协会等10个文艺家协会学会为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今后视情况增减。

第八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自觉接受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指导,积极组织落实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活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工作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团体会员如不能履行义务,经全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可取消其会籍。

第十条  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教育各团体会员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注重职业道德,并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赋予文艺工作者的一切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一切活动,应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促进文艺事业的繁荣,有利于加强文艺界的团结,有利于文艺工作者同广大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协调政府文化部门、人民团体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代表大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  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或由县文联主席团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的职权:听取和审查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事项;修改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章程;选举产生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幕时领导本会工作,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文联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主要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文联章程,德才兼备,各艺术门类有一定成就和影响、有代表性的文艺家;宣传文化部门、有关文艺家协会、各级文联的实际领导者和组织工作者;热爱文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支持我县文艺事业的社会有关人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十七条 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推荐,经文联主席团同意,文联主席团也可根据需要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经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以团体会员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进入文联委员会的委员,因工作变动,由团体会员及本人提出申请,经全委会通过,可予更替。

第十八条  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委会。由主席或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召集

第十九条  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兼职,与行政职级不挂钩);由主席提名,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聘请名誉主席、顾问;听取和审查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来源:政府财政拨款、捐赠、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由政府拨给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睢宁县文联。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睢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属委员会。